□ 朱少华
“我与儿子一起参加检察院为我孙女举行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对此特别感动,做梦都没想到检察院会为我们主动办理司法救助,这是检察院司法为民、心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真实体现,解决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奶奶李某某激动地说,向阜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再三表达谢意。
2020年4月26日,未成年被害人霍某某(5岁)被韩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伤,其左足因碾压而被截肢,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韩某分数次为霍某某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但霍某某因住院治疗费用已支出30余万元,治疗费用难以为继。
此次公开听证会由阜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志勇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北果元镇政府、惠民湾村干部等8人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来源、案件的办理过程,以及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确定拟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和依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救助金额是否需要倾斜等问题展开评议,形成了意见。
县人大代表王宏表示,此案涉及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且检察院主动为刑事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心系群众的情怀。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在司法环节对每一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和贫困户救助申请人精准帮扶救助到位。
最终,评议组一致认为霍某某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给予救助,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拟办意见及5万元的救助金额。
此次公开听证,确保了案件公开公正处理,向社会传递出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这也是阜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司法需要。
据了解,该案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起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交通肇事案件,遂予以重点关注。鉴于刑事被害人的特殊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将该案向领导汇报后,由第三检察部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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