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东升 李瑞兰 许智媛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家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你们的帮教挽救,现在孩子懂事了,在家十分勤快,也能自食其力,成了一名小男子汉啦……”涉案未成年人刘某某的父母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时,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涉案未成年人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后,被青龙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温情唤醒迷途少年
一天晚上,未成年人刘某某伙同他人酒后无故殴打被害人王某某致其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及时对刘某某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刘某某的父母平时对孩子溺爱,家庭教育缺位。对此,未检检察官对刘某某及其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督促刘某某的父母与孩子多交流、勤沟通,走进孩子内心的世界,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因势利导,做好孩子的教育引导工作。未检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出发,结合刘某某案发后认罪悔罪的表现,对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刘某某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听证矫正人生轨迹
鉴于涉案未成年人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青龙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检察听证会,并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会上,大家听取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矫正机构、村基层组织代表、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意见,一致表示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与会的三名市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同意本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向被害人鞠躬致歉,修复了破裂的社会关系。之后,青龙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全力帮教助力成长蜕变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青龙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刘某某实际情况,为刘某某制定了帮教计划。
他们每月定期对刘某某进行帮教,让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学会感恩父母、回馈社会。其间,刘某某在写给检察官的信中说到:“谢谢检察官,通过你们的帮教,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了,我以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孝敬父母,遵纪守法,我也会教育我身边的人不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一定会好好表现,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经过六个月的帮教,根据刘某某的良好表现,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刘某某已顺利回归社会,到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开启人生新篇章。
未检执法暖人心,感恩回馈赠锦旗。两面锦旗是对青龙检察院秉公执法、温情办案、为民解难的认可与赞扬。青龙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用法治担当和检察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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