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9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帅、邯郸市肥乡区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巧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张玉芳、周付轩与你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奇: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李华平、被申请人刘兴伟、王荣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储银行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吕世顺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吕世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安民胡同21号1-1-2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珍:

本院执行陈巨贤与许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执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018)冀0110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后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占霞:

原告杨新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新会申请执行(2015)辛民二民初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辛执字第006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平:

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霍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单飞鹏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5599,特此声明。

康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7583,特此声明。

陈国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0006,特此声明。

阜平县公安局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不慎遗失,开户名:阜平县公安局;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平县支行;账号:100678445520016677;核准号:J1368000024404;编号:1210-0373418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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