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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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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为160名 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证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闫媛媛)为保障审判活动正常、高效运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新华区、长安区法院协调160名人民陪审员到中院参审,并为其统一制作参审证,4月23日全部发放完毕。

据悉,石家庄中院此次协调人民陪审员参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规定为依据的。通过为人民陪审员颁发参审证,方便了被抽取的人民陪审员来中院参审,以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

领到参审证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参审证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了便利,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加强学习,提高参审技能,积极参加陪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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