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杨永才)4月22日,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在蔚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2020年7月15日,昝某路过王某珠街面房的门口时,被王某林交给王某珠饲养的狗咬伤右腿。昝某到医院进行检查,在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双方因医疗费纠纷报警,王某珠、王某林二人相互推脱,拒不赔偿。昝某向蔚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珠、王某林一次性给付原告昝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6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林、王某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昝某于2021年2月25日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珠、王某林送达相关执行文书,通知其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王某林称其在外地打工,但愿意履行义务,需分两期支付完成。
由于申请执行人昝某和被执行人王某珠是同村村民,且年纪都较大,执行团队来到该村村委会,与王某珠面对面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拿出2569元赔偿金。至此,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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