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6日
第03版:民生

有温度的执行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4月17日,星期六,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里,一名男子坐在一名七八岁小女孩的跟前,不停地将带来的零食塞进孩子的手里。对于女孩来说,男子是陌生的,但是出于血缘带来的天生亲密感,她没有拒绝男子送到她手里的零食。看着孩子吃得香甜,男子脸上笑开了花,可眼泪却在眼眶里打着转儿。

男子姓张,女孩是他从未谋面的亲生女儿。原来,张某与妻子因为婚姻家庭纠纷,2014年向山海关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双方矛盾颇深,几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当时张某的妻子怀有身孕,却没有告知张某。“我连女儿什么时候出生的都不知道。”张某说,他在离婚几年后才知道女儿的存在,为了争取能够见到女儿,2019年,他再次向山海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女儿的探视权。经法院调解,张某和前妻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前妻却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于是今年3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成年子女探视权的执行不同于其他标的物,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已经为人父的执行干警王多亮接到这起案件时,深知其中情与法的重量。依法而行,干警完全可以采取激烈的强制措施;但从情感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执行只能加剧双方矛盾,让未成年的孩子承受本不该承受的伤害。为了调和矛盾、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王多亮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前妻。“孩子是无辜的,她不应该因为成年人的矛盾受到更多的伤害。”见到张某的前妻后,王多亮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展开劝说,希望张某的前妻能够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不要伤害年幼的孩子,不要剥夺女儿和父亲相聚的权利。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张某的前妻终于同意在周六带女儿到法院让张某见一面。父女相见,愉快轻松的气氛中却带有一丝伤感与凝重。为了保证张某的探视权,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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