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杨文志 郑洁)4月21日至2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7名被告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李某组织领导师浩某、李海某,纠集王某、郭江某、杨世某、高某等人,受雇于从事车辆按揭、抵押贷款业务的多家元氏县汽贸公司,承揽欠款车辆的扣车业务,以每次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前往河南、陕西、北京、天津等八省(市),采取打人砸车、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方式强行扣押收取车辆。经审计,仅现阶段梳理李某、师浩某个人部分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其对16家汽贸公司24名公司人员收取扣车费110笔,共计1354450元。
该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元氏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破坏,给多名被害人的财产、身心造成伤害,在全国多地造成重大且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嫌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应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有五名被告人,各自伙同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嫌实施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被一并当庭受审。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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