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褚建华 王庆芳
“我家孩子遭遇电信诈骗一时想不开,家庭遭遇变故,我们老两口深受打击,内心十分痛苦。正当我们对今后生活失去信心的时候,检察院向我们耐心解释司法救助的政策规定,帮助我们准备申请材料,特别是考虑我们家路途遥远,来去不便,检察官多次电话指导我们。真心感谢检察干警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4月12日,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申请人哽咽地说道。
2020年10月22日至25日,周某遭遇以恋爱交友为名的“杀猪盘”类型的电信诈骗,三次向对方刘某某银行账户转账29000元。25日晚,周某在微信中告知网恋女友“田某某”其钱被诈骗,要自杀,后失联。29日,周某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溺水窒息死亡。刘某某、马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今年4月9日被提起公诉。
今年3月23日,被害人父母到曹妃甸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询问办案进展,检察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老人丧子后精神极度痛苦,无心工作,频繁往返于卢龙和曹妃甸。而且,因为未获得赔偿,老人经济拮据、生活困难。检察官初步认定该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老人介绍了司法救助政策和要求,老人也表示希望得到救助。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指导下,老人于4月2日提交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取了介绍、拟处理意见及申请人陈述,在全面掌握案情基础上进行了闭门评议,并依法独立发表了监督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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