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7日
第04版:法案

石家庄交警公布十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河北法制报讯 (郭俊岭 朱晓明)酒驾醉驾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石家庄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全区域全时段持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为推动巩固“酒后拒驾”意识,预防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4月2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十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曾被判刑不悔改 再次醉驾又被抓

2019年8月1日,秦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新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然而仅仅时隔21天,秦某就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新乐市新华路与礼堂街交口被石家庄市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6.6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6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临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年12月15日2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石家庄市红旗大街与南三环交口北3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秦某、刘某在缓刑期间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无视法律和他人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要再次受到刑事处罚,纯属咎由自取。

酒驾事故惨不忍睹惊人心

今年2月21日23时45分,翟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果王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燃气公司门前时,撞上路边大树发生交通事故。小型轿车起火,造成翟某死亡、车辆接近报废。经查,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和惨重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2020年10月15日22时50分许,卜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无繁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庄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魏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卜某及小型轿车乘车人马某、王某受伤入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卜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0年7月5日22时20分许,李某驾驶小客车沿0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孙庄村路段时,逆行驶入对向车道,与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检测,李某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调查取证,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6月29日13时07分,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祁连街由北向南逆向行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任某发生剐蹭。发生事故后,张某并未停车保护现场,而是继续驾车驶至珠江大道与祁连街交口处才停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严重。经检测,张某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安全意识淡薄 危险时时存在

2019年10月24日23时许,袁某醉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石家庄市区沿和平路行驶,途经西三环主路、南三环主路等多条快速路,在南三环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7国道下桥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袁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袁某被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11月1日4时许,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因注意力分散,其所驾驶车辆溜车撞上前方车辆,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张某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4月10日,李某因酒驾被高邑县交警大队处以行政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9年11月28日20时30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邑县刘秀路与工农街交口处,被石家庄市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1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李某被高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12月7日21时30分,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北二环辅路和桃园桥交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4.96mg/100ml。王某以危险驾驶罪已被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以上真实案例时刻警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不仅对驾驶人本人的生命安全存在危害,更会危及他人以及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更要算好一笔“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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