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任世伟)“工资款虽然不多,但是耗费了我很多时间和精力。这回我终于能踏实地外出打工了,太感谢刘法官了,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事呀……”4月20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接过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法官刘伟送来的工资后,感激地说。
2018年7月,李某雇用宋某、杨某为其承揽的护坡工程从事砌墙工作。宋某二人完成工作后,李某未支付劳务报酬,且未出具欠条。宋某二人多次讨要无果,于是先后来到当地劳动局、镇政府、镇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但由于宋某二人缺少证据,问题没有解决,镇综合执法大队对调解情况出具一份证明。宋某、李某据此证明分别将李某诉至兴隆法院。该案经辖区镇人民调解员多次诉前调解依旧未果,4月20日由“冀时调”转为立案。
作为承办法官,刘伟仔细阅读卷宗,发现这两起案件的证据均为某镇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只有被告李某承认欠两人劳务费的事实,但对劳务费数额没有体现,证据不够充分。刘伟与两起案件原告及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联系,详细询问案情,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刘伟经询问得知,两案原告均无其他证据证实被拖欠工资的数额。原告宋某居住在鹰手营子矿区,腿脚不便、生活困难。原告杨某家住在兴隆县大杖子乡某村,来一趟法庭往返路程需要三个小时。为了讨薪,宋某二人耗费很多精力,均表示不打工也要将官司打到底,就是要个“理儿”。
刘伟综合考虑,两案原告被拖欠的劳务款虽然不多,但却是两个家庭近期经济来源,高效调解结案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为快速化解纠纷,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刘伟一边传唤被告李某前来法庭,一边对二原告采用“远程调解”网络模式,将两起案件合并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中,被告李某依旧再三推托,同时阐述自己生意因疫情受到影响,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所以才未支付二原告工资。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做被告工作,同时请原告理解被告经营的难处。
经过法官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被告李某与宋某二人和解,被告同意向二原告支付工资。随即,被告通过家人筹钱,将拖欠宋某二人 的工资交到法庭。不久,刘伟就将这带着“热乎气儿”的工资款送到宋某、杨某的家中。这两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从立案到调解再到执行结案,仅用一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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