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0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朱元斌:

本院受理陈宏飞、陈二包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31民初3238、32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高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煤光华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煤光华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涉案7号楼、8号楼、9号楼CFG桩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鉴定质证暨摇号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质证、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接待室进行,逾期将依法处理。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关振宇:

李亚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金鹿: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县高鑫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被告韩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1709号案件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间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洪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殿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桂敏:

本院受理原告程凤全与你及被告郭金明、第三人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宋晓文不慎将警号丢失,号码为1303766,特此声明。

王国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0156,特此声明。

任幸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45860,声明作废。

刘金永不慎将执行公务证丢失,证号为13070426,声明作废。

张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785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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