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调”出和谐新乐章

——隆尧县司法局建设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借钱还钱出现纠纷、劳动报酬要不回来、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出现争议……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找人民调解员!这是如今隆尧县群众的共识。

2019年5月以来,隆尧县司法局紧紧抓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隆尧版”。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14家,共有人民调解员125名。

织密调解网络,打通调解“最后一公里”

2019年5月,隆尧县司法局秉承注重实战、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谋划了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设计布局,到2020年5月中旬,提前高标准完成了全县12个乡镇全覆盖创建工作。截至目前,隆尧县基本形成了以赵大哥、成永振、王大哥等5个调解工作室为核心,以大张家庄乡和顺广兴、东良镇张大姐和韩校长等9个调解工作室为支撑,以全县289个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全覆盖网络,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基本成型,真正实现了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在隆尧县,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头雁效应日益凸显。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股长宋红军告诉记者:“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扎根基层,充分发挥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全面掌握片区矛盾基本情况,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县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302起,其中涉及重大疑难纠纷160余起,占全县调解纠纷总数的三分之一。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基层治理“排头兵”

2019年5月,隆尧县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赵大哥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工作室主任赵景山自2000年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曾获隆尧县“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并连续两年被评为隆尧县“优秀人民调解员”。由于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望,“赵大哥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信任和认可,哪家有冲突、有纠纷都会主动到工作室调解。

“个人品牌调解室的带头人都是从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中选出的,”宋红军介绍,“他们威望高、口碑好、素质强、业务精,可以以点带面,逐渐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品牌。”

打铁必须自身硬。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调解范围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扩展,这就要求调解员与时俱进,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隆尧县司法局加强调解员日常管理和培训。2020年,该局多次组织人民调解骨干赴浙江枫桥镇、河南清丰县等地学习当地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召开了三次大型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邀请在人民调解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或教授,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调解协议的制作等方面进行培训。

此外,为激发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活力,该县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机制,近两年,累计审定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卷宗4510余卷,发放“以案定补”资金45万余元,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多元调解显成效,化解纠纷促和谐

邻里之间长期比邻而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极易因为利益冲突,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发纠纷。据统计,在隆尧县,邻里纠纷占矛盾纠纷总量的30%以上,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纷繁复杂的案情都考验着调解员的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中,隆尧县调解员通过基础调解网络及时掌握和化解大事小情,立足抓早、抓小、抓源头,注重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研究各类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

2020年3月27日一早,接到矛盾纠纷排查员报告的成永振带领工作室调解员来到大张家庄乡黄家庄村。原来,该村村民黄玉某几年前被过继到大伯家,大伯去世后,伯母改嫁到同村黄欢某家中,并生有一儿一女,其中儿子黄纪某结婚前因经济困难,向黄玉某寻求帮助,黄玉某说帮助可以,但等伯母去世后,必须与大伯合葬,黄纪某和伯母答应了这个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2020年3月21日,伯母病故,黄纪某反悔,想将她下葬在自家坟地,黄玉某和家人赶到阻止并要将伯母遗体拉走,黄纪某不同意并说要拉走必须拿出100万元,双方发生争吵。随后,黄玉某用两个拖拉机堵在黄纪某家门口两侧大街中央,使村民和黄纪某的家人无法出门,不能出殡。无奈之际,黄纪某把母亲遗体用砖垒在院中,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

到达现场后,成永振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调查案情、证据和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结合乡俗民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纪某给黄玉某两万元作为违反协议的赔偿,黄玉某同意把伯母与二婚丈夫合葬,立字为证,当即履行,永不反悔。签字后,黄纪某当场给付黄玉某两万元。

“别看我们接触的大多都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这些琐事,但都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幸福感,如果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成永振说,“我们调解员就是要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社会和谐稳定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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