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4月22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涉聋哑人名誉权纠纷案件。由于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聋哑人,主办法官专门邀请了手语翻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聋哑人权利。
原告李某某为聋哑人,任职于可为聋哑人提供服务的驾校。案外人谢某也为聋哑人,为李某某任职的驾校学员,因故未进行考试,便想把学费要回来。在多次要求退费无果后,谢某只得寻求交警和电视台记者帮忙。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新闻报道。李某某认为新闻报道中曝光了他的微信头像,致使周围的人把他当成了骗子,其个人名誉受到影响,李某某遂以电视台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聋哑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主办法官李文环说,为了方便当事人顺利收到诉讼材料,李文环与书记员主动添加原告李某某为微信好友,利用微信向其告知送达和开庭事宜。
送达等程序性事宜可以通过微信完成,但庭审中如何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呢?为此,李文环专门到省残联请来手语翻译老师现场翻译,确保与原告无障碍沟通。庭审中,李文环放慢语速,手语老师以手势进行实时庭审翻译,一边清楚地将法官的询问内容传达给当事人,一边准确地将当事人的肢体语言“讲给”法官。手语老师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经过法庭调查,李文环发现电视台并未存在侵权行为。庭审结束后,李文环通过手语老师,耐心地向李某某释法明理。最终,李某某理解了法律规定并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切实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在严肃的庭审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更多的人文关怀,裕华区法院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