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第04版:文化

人民法院公告

吉林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龙诚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家乐、蒋赛丽威、王永俊、高国军、张忠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谦辉、河北壹涵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壹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志宏、石家庄凯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云霞、河北壹涵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壹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志宏、研迪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爱东: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友信缝纫设备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阴伟光: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友信缝纫设备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方玉辉、温思超、河北华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东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维芝、郁宝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立新、李双超: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4957、4955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占东、曹清玲、宕昌县兴昌石料厂:

本院受理原告马仁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素芹:

本院受理原告宿景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佳佳、白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道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河北锐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魏县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冯得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三楷展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山县容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廉金跃:

本院受理原告刘凌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潘平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张艳芳、王力、潘平利、张振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唐华梅:

本院受理原告孟振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南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涉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文豪诉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豪诉被告石家庄市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后,高文豪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高文豪的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李红圣、贾金彪、张建林、张东雨、王义航、仲维泽、周西勇、贾金全、张贵所:

本院受理原告解云龙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后,被告张建林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依法裁定驳回被告张建林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张建林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本院再次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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