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1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杜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诉被告杜东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代云飞、闵薇妙: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代云飞、闵薇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两份)、限制消费令、网络询价报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丽红、王殿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唐丽红、王殿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两份)、限制消费令、网络询价报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唐丽红、王殿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或淘宝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殿平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心路龙威街西侧蕊园小区1-1-101等2处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或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代云飞、闵薇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或淘宝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代云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16号国际商住城21-2-1101等2处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或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立现、王建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计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浩、姜艳霞、刘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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