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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禁毒委要求,从明年起,每年一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或保留河北省“无毒县(市、区)”称号,发生严重问题的,即时取消称号。各地要加强组织激励、奖惩激励、经费激励,将创建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先创优和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把创建工作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事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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