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我为群众办实事” 重在做实本职工作

□ 刘树奇

在迎接建党百年华诞之际,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这次党史学习教育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衡量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这其中的“我”,宏观上代指党的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微观而言就是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这一活动开宗明义,就是要求全体党员用扎实行动重温我们党的伟大历史,一以贯之地传承和光大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理想信念。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在哪里?就在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上,就在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的强化上。这个切入点,是党中央对全党各级组织和9100多万党员的政治明示、纪律要求,更是每一名党员肩负的岗位职责和使命所系。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到检察机关来讲,首要是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矢志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置身模范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当下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基层检察院作为群众身边的检察院,院党组更要积极引领全院党员检察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使命担当和职责要求,通过大力强化和充分彰显法律监督职能,坚决做到惩治刑事犯罪不容一个漏网,保障群众人身权益不受侵害,强力遏止冤假错案发生;监督民事行政裁判不容法律天平失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让社稷民生受损;倾听群众呼声,用心用情用力,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利益诉求和长远民生保障,以求极致的态度把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都办好办精,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护民亲民的司法温度。所有这些履职作为,应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体要义所在。

我为群众办实事,重在做实本职工作。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日前强调,“人民检察为人民!扎实做好日常检察工作实际上就是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由此而言,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成为全体党员检察干警立足本职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最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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