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会英 付蕊
“谢谢你们的关心与关爱,我一定努力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待。” 4月29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海娟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张乙手中时,张乙感动地说。
涞水县检察院在办理张甲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是因家庭意外变故,导致张乙的母亲死亡,张乙父亲张甲被羁押,对张乙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张乙的祖父母已70岁,无经济收入,生活非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调查,张乙正处在高中学习的关键时刻。于是,检察院依程序向涞水县委政法委为张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不定期为张乙进行心理疏导。同时,鉴于案情特殊,张乙今年要参加高考,该院及时将此案向保定市检察院请示报备,通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又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
4月29日,张海娟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张乙手中。在发放救助金现场,张乙近亲属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承诺书,承诺该笔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张乙学习、生活支出,并请检察院予以监督。
随后,张海娟向张乙了解了其生活、学习现状,并鼓励其放下过往、奋力向前,学会感恩、懂得珍惜,努力学习、不负众望。
为了表示感谢,张乙及其近亲属还专程到涞水县检察院及保定市检察院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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