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家为公雷厉风行,执行路上攻城拔寨。
李立华,1977年10月出生,现任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
作为执行岗位少有的女法官,她舍家为公、雷厉风行、刚正不阿、廉洁办案,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敢于攻城拔寨,执行质效连年全院第一。多年来,她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800余件,执结大批难案要案,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她的先进事迹纷纷被媒体报道。
李立华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2016年被河北省文明办命名为“河北好人”,被沧州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最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和“2017年度全国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2019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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