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助理 刘侃宁
整理:张潇
张某与任某二人本系夫妻关系,但因家庭生活琐事感情破裂。经满城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张某与任某于2019年11月离婚,婚生孩子随任某生活,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产归任某所有,任某给予张某经济补偿。离婚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任某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该执行案件得以执结,但二人关系更加恶化。
今年4月,张某仍未得到关于房产的经济补偿,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我及时与二人沟通,发现该案的突破口在于化解二人之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任某主张张某给付抚养费以及协助其办理共同房屋过户手续才会履行经济补偿,但张某认为任某应先兑现房屋补偿承诺,他才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二人为此剑拔弩张。
我分别与张某、任某沟通联系,释法析理,耐心劝说。最后,任某率先让步,同意先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待张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再将钱款转入张某个人账户。在执行工作取得进展后,我立刻与张某联系,征得张某认可。没成想到了第三天,张某反悔,表示不愿配合任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理由是不想再见到任某。
此时,任某已把钱打入法院账户,从法律层面讲该案已执结,对于后续抚养费以及过户事宜可另行申请执行,但我觉得做事应该有始有终。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我再次联系张某沟通交流,最终说服其同意协助任某过户。在随后的三天里,我全程陪同张某、任某办理各种手续。其间,对于张某给付抚养费问题,我也顺势进行了调解,做通了工作,张某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履行。
至此,抚养费、房屋过户、经济补偿三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这就是我近期办理的“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由此想到,要做好法院执行工作,既要讲法律原则,又要能真诚地与当事人沟通,还要有人文精神的滋养与敬业精神的加持。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