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8日
第04版:法案

被“限高”出行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50余万元

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5月6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占强手中。

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王某借款60余万元,并请李某的姐姐李某娟做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借款,王某诉至法院,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后,李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负责该案的执行局副局长李占强通过法院系统查找被执行人李某及李某娟的财产线索,得到的反馈结果却是: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车、无房,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娟银行账户仅有1000元,不足以支付案款。经法院采取传唤通知、走访、公告等多种措施,两名被执行人始终未到庭、拒接电话且一直下落不明。李占强冻结了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对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娟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说被冻结的账户为退休金账户,系唯一的生活来源,要求解冻。李占强抓住这个机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后,申请人同意每月留下李某娟的生活费,剩余钱款直接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如果按照每月数千元的速度偿还,历时时间长,其间所产生的利息加上本金近百万元,这种履行方式并不是最优方案,也不利于被执行人。李占强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希望李某娟最好一次性偿还钱款,但李某娟一直强调“我就是没钱,也找不到我弟弟,亲戚朋友也不会借给我,退休金留下最低生活费,每月剩余的2000元随便扣划”。无论李占强怎么解释,李某娟认为只要每月给付申请人钱款,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她忽视了强制执行措施的威力。

4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娟准备去南方参加亲戚婚礼,买票时才发现不能买高铁票、飞机票。因为无法外出这件事,李某娟的家人才知道姐弟二人竟因借款和担保惹来官司,他们担心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以后的生活带来影响,表示将会尽快筹款进行偿还,希望尽快解除强制措施。

得知李某娟家人的意思后,李占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也不是故意为难他,只要他肯还钱,我愿意让步,利息我全部放弃。”申请人王某对李占强说。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李某娟二人一起来到法院,一次性偿还了50余万元。收到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了对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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