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山县公安局侦办一起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明芹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在2010年至2020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诱惑群众进行投资,给广大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为全面彻查犯罪嫌疑人集资诈骗资金数额,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携带身份证、投资票据及复印件于2021年6月1日之前主动登记报案。平山县籍受害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报案,外地籍受害人到平山县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进行报案。
受理单位:平山县公安局
固定电话:0311-82932627
联系电话:张警官15032830118
特此公告
平山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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