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宣告申诉单位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申诉人李某明无罪,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态度和决心。
“和睦家”与某市“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再审判决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和睦家”商标和字号的知名度以及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改判明显攀附“和睦家”医疗服务商标商誉的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其赔偿请求300万元,有力保护了知名医疗服务商标。
郭锋表示,本批案例的发布有利于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走向深入,促进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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