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丁莉楠)近日,昌黎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对涉案人员及就业单位予以处罚。
5月10日,昌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群众举报:辖区某幼儿园有一外籍教师。接报后,该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前往该幼儿园检查,发现一名外籍人员正在上课。经询问得知,该男子系乌干达国籍,现在位于秦皇岛市南戴河的某大学读书,大二学生。民警在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该名外籍男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在该幼儿园从事英语口语教学工作,已构成非法就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昌黎县公安局对该外籍男子及非法聘用外籍教师的幼儿园分别予以罚款处罚。
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先由聘雇单位向人社局、外国专家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书》,获得后由外国当事人持签证通知函和《外国人就业许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签证,并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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