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5月1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为同父异母的三兄弟续上一段迟来的兄弟情。
刘某与被继承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王一、王二。2018年3月,被继承人王某去世,其名下留有一套单位福利房。之后,王某生前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福利房产权登记证书,王一、王二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单位。单位经审查作出答复:王某的干部履历表中显示其还有一个儿子王某林,王某林不到场,无法办理房产证。父亲还有一个儿子?自己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这一情况让王氏兄弟一头雾水,询问母亲刘某也是一无所知。为顺利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刘某、王一、王二咨询律师后,将王某林起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官,要不是因为办房产证,我们和母亲都不知道父亲是再婚,并且有一个儿子。我母亲已经80多岁了,对这件事根本无法接受。父亲的房子现在就差这一个环节不能办房产证,这可怎么办呀?”王二找到承办法官赵莉,讲述了家中的情况。
赵莉分析案情和证据材料后,一方面向户籍部门核实王某的户籍信息,一方面让王氏兄弟向其父王某山东老家的亲戚打听消息,查找王某林的线索。经过多方了解,王氏兄弟得知王某林现在山东某村生活。赵莉团队工作人员随即前往该村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据村党支部书记介绍,王某林于20世纪60年代末跟随其改嫁的母亲辛某来到本村,后跟随其继父姓氏,改名为杨某,其母辛某已于2011年去世。村委会对此情况出具了书面证明。
为进一步核实王某林身份信息,团队工作人员又前往辛某娘家所在村,该村的村委会干部也证实了辛某带着王某林改嫁至某村生活的情况。根据上述线索和调取的户籍信息,团队工作人员最终找到了王某林,即改名后的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法律权利义务后,杨某表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开庭当日,杨某在子女陪同下从山东来到槐底法庭,与同父异母的王氏兄弟第一次见了面。法庭上,三兄弟都有意愿通过协商解决,但王氏兄弟认为房子系父亲与母亲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未对父亲尽过赡养义务,最多补偿杨某1万元;杨某认为不是其不愿赡养父亲,而是根本无法联系,如有联系肯定会赡养父亲,所以应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承办法官赵莉从双方的亲情关系、可能面临的诉讼成本等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打破了调解僵局。在赵莉的努力下,三兄弟基本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刘某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未到法院,王氏两兄弟不敢贸然为母亲做主签订调解协议,于是赵莉又与当事人前往刘某家中继续进行调解,讲明法律规定,耐心做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刘某、王一、王二给付杨某4万元房屋折价款,杨某放弃对诉争房产的继承,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目睹了赵莉为该案所付出的努力,领到调解书后,三兄弟不停地向其表示感谢,感谢其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他们三兄弟不但没有因继承纠纷反目成仇,反而因此续上了一段迟来的兄弟情。
因家中有事,杨某当日还要赶回山东,王氏兄弟将杨某送到法庭门口说:“大哥,忙了多半天,也没顾上请你和孩子们吃饭,下次你们来石家庄,咱再补上。”杨某笑着说:“以后你们要常回老家看看,家里有我招呼你们呢。”大家都开心地笑了起来。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