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鹏)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海港区人民法院成功开庭审理了某公司诉林某某等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此次开庭是抚宁区法院通过异地开庭的方式所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该案被告林某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羁押于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为确保案件如期顺利开庭,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看守所的有关规定,被羁押人只能由案件承办法庭提押。民事审判庭决定到海港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经与兄弟法院沟通,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
庭审过程中,抚宁区法院与海港区法院紧密配合,海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场做好提押相关手续,两地法警大队做好疫情防控、提押安保的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庭审结束后,抚宁法院法警及海港法院法警协同配合,将林某某等人安全还押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圆满完成了此次庭审任务。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庭审方式表示满意。
相互协作办案是政法机关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此案的顺利开庭,为法院审理当事人为异地在押被告人的民事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审理思路,为提高审判质效提供了成功经验。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