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1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系统调整 全面提升

唐山中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二次改良”

河北法制报讯 (何佳星 张海亮)5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系统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对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此次深化执行机制改革,要在执行程序中建立健全“执前督促”及“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机制。“执前督促”机制是指依据当事人意愿,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机制,是指“五统一、一分流”,即由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全市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工作,统一办理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统一进行财产查控后,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对简单案件由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办理,复杂案件分案至相应执行实施部门精细办理,并统一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统一开展全流程调度管理。

新机制运行后,唐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强大脑”和办案中心,实现执行模式的组合重构和执行资源的高效调配,聚力打造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样板”,为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纲要》确定的“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的改革试点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涵。

此次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规范执行立案,统一办案尺度,规范执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处置效率,助力诚信唐山建设,为全省、全国法院再立新标杆、再创新经验,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迈进。

据悉,2010年以来,在最高法、省法院以及唐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唐山中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形成了全国唯一的垂直统管模式,受到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并被最高法《执行纲要》明确为下步全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两种路径之一,执行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唐山中院执行体制改革已走过10年之久,此次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是在“两分一统”执行体制下,对于执行业务运行机制的一次系统调整和全面总结提升,是唐山法院执行工作的“二次改良”,将最大限度激发体制优势,精准释放改革红利,弥补工作短板弱项,大幅提高执行质效,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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