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1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蔡立海、马瑞珍:

本院受理迁安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立海、高玉合同纠纷一案,(2014)迁民初字53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蔡立海与马瑞珍共有的房产登记在马瑞珍名下位于迁安市怡景家园34-02号楼房予以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于2021年09月09日上午9时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305)选择鉴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2021年09月22日9时到拟评估的房产处进行现场勘验。未到场及逾期即视为放弃权利。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智芳、李英民、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振波申请执行你二人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团队委托我室对被执行人王智芳之子苑刚(因苑刚已过世,故被执行人王智芳应在苑刚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8号院地下室-1层1010、1018、1020、1031、1053号车位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二人和公司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评估机构。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全景:

本院受理上诉人邯郸市菲尔恩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贾继梅及原审被告张全景、郑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文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庆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左立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郝玉果与被上诉人胡书琴、左立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158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邢恩坤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2)保刑初字第209号生效判决,现向王洪、姚荣芳履行该判决中财产性判项,请向王洪、姚荣芳2021年5月18日前与河北省保定直隶公证处联系,配合履行该生效判决。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公 告

申请人张保贺依据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3日作出的(2013)望刑初字第003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4月26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3032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孙占京自2021年4月26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遗失声明

王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33248,特此声明。

李开宏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2714,特此声明。

刘月鹏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12115,声明作废。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5-2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3749.html 1 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