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5月16日,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事故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假代驾陈某肇事弃车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5月4日23时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接群众报警,在新兴大街与丛台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冀E牌照的白色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骑行人腿部受伤已送往医院。民警查勘现场后随即前往医院询问具体情况。
小型汽车车主是一姓石的女子,她称发生事故时不是她开的车。原来,当晚石女士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找了一名穿着某代驾公司服装的代驾男子,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石女士上车后昏沉睡去,代驾男子突然叫醒她,称撞了人。被撞伤的是一名骑电动车的老太太,老人意识清醒,但腿部受伤不能起身。之后,代驾男子佯装打电话,撒腿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与代驾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当晚没有此代驾的派单记录,无法查询人员信息。事有蹊跷,民警立即展开摸排,最终确定代驾男子进入青年路某小区某栋居民楼。
5月7日上午8时,民警进入该栋居民楼进行逐户摸排,最终在某单元三楼将代驾男子抓获。经讯问,男子姓陈,承认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之前他做过代驾,一个月前刚刚离职,但还穿着代驾的马甲在饭店门口揽活儿。他见老人腿部受伤严重,害怕赔偿,欲一跑了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住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给予代驾男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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