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田宪忠
“要不是天气还凉,我真想下去游上两圈儿,找一找儿时的感觉!”5月15日,望着清澈宽阔的水面,面对着前来巡查河道的检察官,文安县新镇二村村民蔡大爷一脸的兴奋和赞许。
事情还要从文安检察官的河道巡查说起。2019年4月,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的检察官在一次例行巡查中发现,新镇二村和三村之间有着十几个足球场大的坑塘,垃圾满地,臭气熏天。第二天,检察官就找到新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他们沟通巡查情况,发出了坑塘整改的检察建议。在检察院的强力推动下,镇政府很快协调了专项治理资金30万元,经招投标雇请专业公司对坑塘垃圾进行打捞、清淤、分类、无害化处理,设置充足的垃圾池,建立环卫队伍,每日清运打扫。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整个坑塘焕然一新,水清了,草绿了,鱼虾成群了。看着检察官们一次次地现场督导和操劳,村民们都非常感激,多次自发地送来水果、矿泉水和零食表达心意!
“文安又称古洼(文安洼),曾是水乡泽国,与白洋淀水脉相连,白洋淀叫西淀,这里被称作东淀,每个文安人都对水有着特殊的情节和记忆。我们要把好事儿办到老百姓的心里去,把实事办实,‘守护生命之源’是我们公益诉讼的天职!”文安县检察院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同时也是土生土长文安人的段宏杰,谈起水资源治理,态度坚定,充满神圣。公益诉讼中,文安县检察院选准水资源治理这个突破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力“守护生命之源”,会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工作框架协议,联合推进“检察监督+河湖执法”工作机制。检察官加入了河长制微信工作群,随时了解全县水系生态情况,并每月例行巡查一次,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乱占乱建、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了实地巡查,让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在全省开展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中,公益诉讼组检察官从环保部门调阅了1600卷案件卷宗,一一进行细致审查,从中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对于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恢复性措施没落实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等情况,都进行了一一筛查,依法进行了追究追责。先后办理涉及雄安新区流域案件近20件,清理2条连接雄安新区河道垃圾300余吨,涉及河道长度达30余公里、20余个村庄,协助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苏某某和孔某某从事小作坊生产,随意排污对环境造成影响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文安县检察院依法对案件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并在公诉环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判令二人赔付15.04万元用于环境的恢复性治理。
“我老妈常说,她年轻的时候,往地上一挖就能够出水,从地上捧起水来就能喝,那些年很多文安人就是以水为生。我们都是带着一份朴素感情做好这项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官李建霖如是说。去年12月他接到公安部门移送的一个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案发后,曾潜回院子将工业废水渗坑填埋,毁灭证据,给鉴定评估带来很大困难,如果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数十万元,且鉴定周期漫长,工作阻力太大。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顺利进行,办案人员深入研究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专业知识,重新确定了取证方向,委托河北省环境鉴定修复司法咨询专家库的专家出具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起诉后,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承担环境治理费用33.04万元。同时,王某被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文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均取得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关键性证据,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率、公告率达到了100%,且提起全省检察机关首例依据民法典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办理,不仅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同时也为当地政府引导产业升级起到了非常好的辅助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官不仅关注着文安县地上、地下水系生态状况,更牵挂着人们舌尖上的饮水安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接到有多个居民小区自动贩售直饮水机可能存在卫生隐患的举报后,检察官们立即对十余个居民小区展开调查走访,发现五个居民小区自动贩售直饮水机存在夸大宣传、消杀不及时导致引起交叉感染可能等问题,及时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磋商,建议对涉案小区直饮水机水质予以监测,对直饮水机经营者加强监管。卫生健康局于当日即展开行动,有序完成对问题饮水机的整改。
近年来,文安县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利剑斩污,“守护生命之源”,赢得了当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也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先后有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人受嘉奖。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