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钦)“多亏了你们的帮助,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了,这下我终于能安心工作了!”近日,在保定高新区检察院的接待室里,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官的检察建议帮他开启了工作生活的方便之门。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张某在保定高新区开始社区矫正。
作为一名北京市某地产公司的工程师,张某虽然平日里在北京上班,但在北京没有固定住所,大多时间住在工地,周末返回保定家中,因此接受社区矫正的地点也只能在保定。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外出必须经过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张某每星期出门上班前必须提交书面的外出批准申请,并按程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拿到准许外出的批准后才能返回北京公司上班。每周都要走一遍申请流程,给张某的工作出了个大难题,且不说各种书面材料的准备,单是每次提交申请,张某都必须周五向公司请半天假,紧赶慢赶返回保定才能拿到下星期的外出批准。作为全家唯一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张某对此非常苦恼。
2020年8月,保定高新区检察院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法的落实过程中,对高新区的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电话访谈,张某的难题也正在这时迎来了转机。
通过电话访谈,结合检察官的实地走访调查和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到的情况,高新区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向保定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包括一系列需要整改完善的内容,其中重点就是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批准程序,并进行详细释法说理。
在高新区检察院的监督下,2020年9月,高新区司法分局依法对张某的外出批准程序进行了简化。检察院对该案全程监督并及时纠正其中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保障了合法性。
此外,根据检察建议,高新区司法分局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批准程序细则》,对简化外出程序作出明确的制度规范,后来又陆续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李某简化了外出批准程序,检察院分别进行了监督。
目前,灵活的社区矫正方式使张某不再疲于奔波,工作逐渐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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