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闫会英 衡海霞)近日,涞水县检察院对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妇女代表,以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受害人、程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程某某与蔡某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家庭琐事,男方蔡某某经常与程某某吵架,并动手打程某某。2018年12月4日下午两点左右,蔡某某与程某某在家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在蔡某某殴打程某某时,程某某从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警告蔡某某不要再打自己了。蔡某某不以为然,冲到程某某前继续殴打程某某,程某某将水果刀扎进蔡某某腹部。经鉴定,蔡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进行分析,从程某某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阐述。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程某某属于防卫过当,且蔡某某对程某某的行为已谅解,双方有一对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抚养,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心结。蔡某某认识到动手打骂妻子的错误,表示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自己不再酗酒,一定安安稳稳过日子,现场人员的一席话给他上了一堂法治课,希望对程某某从轻处理。
参加听证人员表示,该案系家庭琐事引起,现夫妻双方已和好,对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家庭和睦,挽救其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涞水县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系列活动之一,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能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参与感,把检察情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又能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