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6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凤芹:

本院受理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2民初650号。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71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朋祥、万文春、赵民: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县金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朋祥、万文春、赵民:

本院受理原告高松海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彬:

本院受理原告谢怀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鹿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家庄支行与李燕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1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燕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5号世纪花园东区20幢2203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颐达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进广与被申请人河北颐达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0]第20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邯郸市陵园路58号邯山区政府综合楼西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0-3120670

0310-3128580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申请人邢恩坤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2)保刑初字第209号生效判决,现向王洪、姚荣芳履行该判决中财产性判项,请向王洪、姚荣芳2021年5月18日前与河北省保定直隶公证处联系,配合履行该生效判决。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遗失声明

林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7467,特此声明。

孙自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91676,特此声明。

卫立平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534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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