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某、罗某、杨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罗某、杨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数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将实名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1.9万元,造成全国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173万余元。 刘国贞 杜彦宇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