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六一”正式施行。其实,我省三级法院一直强化担当,勇于创新,奔跑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矫治的路上,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760余件,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1万余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探索形成特色审判制度
全省法院积极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形成覆盖刑事、民事领域,贯穿案件审理全程的特色审判制度。
沧县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写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主审法官作庭前评估并在庭审时出示作为量刑参考,以达到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目的;石家庄长安、张家口沽源等一些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变审案为温和对话,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香河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同时向相关人员、部门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衡水桃城法院、保定徐水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专人专档……在刑事审判方面,全省法院形成了社会调查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回访考察制度等特色做法,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必要条件。
在民事审判方面,我省法院也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做法,如多元调解制度,泊头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规定庭前不少于两次调解,庭后不少于一次调解;社会观护制度,邯郸市两级法院专门聘请一批社会观护员,通过进社区调查、进学校听取意见、进家庭调解等,为作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裁决创造了条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全省法院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截至4月23日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是全国第二个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的省份,形成上下统一归口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这为我省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20年四五月份,当时未满18周岁的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及他人办理的10张以上信用卡分别出售给王某一、王某二,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经查明,刘某所售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12起,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万元。2020年9月18日,刘某被抓获。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得知,刘某在某学校就读,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准确判断,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法院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刘某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法庭和家长对自己的教育。
这是全省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审判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省各地法院在庭审前注重前置教育,加强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庭审过程中注重法庭教育,依托公诉机关、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等多个主体,扎实做好当庭教育、休庭教育、书面教育“三个教育”。庭审后注重帮扶教育,重视疏导、教育工作。他们还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下转第6版)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