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田婧怡 赵增强)“太感谢您了,徐法官,我的钱终于要回来了。”5月18日,当事人张某将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了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徐延革手中。
被告任某与侯某夫妻二人从原告张某处购入了一批总价13.5万元的羊皮褥子,张某多次催要,任某夫妻仍欠11.2万元。张某无奈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任某、侯某支付11.2万元货款。任某夫妻未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侯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产一处,但由于侯某未及时偿还房产贷款,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自愿解除购买合同,该房产归还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应退还侯某部分购房款,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未履行。法院依法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冻结购房余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某房地产公司与侯某无法就退还购房余款达成一致,因此无法执行该笔款项。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主办法官多次同侯某及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某房地产公司与侯某达成一致意见,某房地产公司先将侯某支付的剩余首付款打入法院账户,以偿还张某货款。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这笔钱发放给了张某,为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信都区法院始终坚持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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