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凡)5月17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团队执结一起长达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当事人任某追回4万余元,得到群众高度赞扬。
2016年12月29日,原告任某与被告史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保定高新区法院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从2015年5月8日起,史某向任某借款3万余元,史某出具“借条”一张。期限届满,史某未还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史某于2015年10月20日还清借款,如到期未还,每日按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滞纳金补偿任某。还款日期过后,任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史某于2017年2月25日前偿还,如到期未给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而,史某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保定高新区法院执行一团队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史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一团队没有放弃,多年来一直定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今年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执行一团队加大调查力度,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且足以偿还申请人借款金额,于是第一时间将史某住房公积金划款拨付任某,此案执结完毕。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