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张家口桥东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加强河道管理 保障汛期安全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5月18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堆放在河道的垃圾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迅速整改,保障汛期河道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防洪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为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做好防汛工作,桥东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依法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排查。在巡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王家寨河的河道中堆积的大量生活垃圾堵塞河道、污染水体,随着天气转暖,大量垃圾变质滋生蚊虫,污染周边环境,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且汛期将至,河道内垃圾堆积,在河道行洪期间极易阻塞河道,影响河道使用效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桥东区检察院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垃圾疏通河道,保障汛期安全。按照工作安排,桥东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将持续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非法围河种植、非法采砂、倾倒生产生活垃圾、非法排污等问题进行重点巡查,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做到用检察力量为民办实事,打造山青水绿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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