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面向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教工作做得有声有势,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社会的和家庭的一些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凶暴之骇人、手段之卑劣、危害之严重都远远甚过了成年人的犯罪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笔者认为,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且犯罪行为令人震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在社会,一是在家庭。社会方面,时下的“吃喝玩乐购”拜金享乐、攀比逞强、争当恶俗“网红”及不良网站传播的暴力刺激、黄色诱惑等下流视频,都对未成年人产生着很坏的影响,加之一些学校教师“怕给自己招惹麻烦”,对学生顽劣行为“不敢管、不想管、管不了”,也是对恣意妄为的少年一种无意放纵。家庭方面,“家风差”“护犊子”“父母恶习熏染”“监护缺失”,特别是一些家长“惯子成为小霸王”却“不知惯子如杀子”,把孩子引上了甚至是推向了不懂好歹、不知敬畏、无法无天的邪路。还有,一些顽劣行为严重的未成年人并非“法盲”,而是恶意并带侥幸地要钻未成年人犯罪或免刑责或减轻刑罚的“法律空档”。
国家刑法的突出要义,在于以其强制性和排他性的威严来惩治犯罪、震慑犯罪,彰显打击与保护的功力。因此,在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教工作中,我们既要传导法律保护的“温度”,又要强调法律惩戒的“严度”。既要给未成年人直白地传播“杀人偿命、打人犯法”的朴素道理,也要严肃阐明“尊法守法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底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有针对性地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这一刑法修正案之规定条款应予重点宣教。
敬重法律,才能自觉尊法守法;畏惧法威,才不敢违法犯法。通过法治宣教,要让未成年人深刻懂得:敬畏法律,遵规守矩,同样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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