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王凡)5月17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团队执结了一起长达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当事人任某追回4万余元。
2015年5月8日起,史某某向任某借款3万余元,期限为3个月,任某支付借款后,史某某当场出具借条一张。期限届满,史某某未能还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史某某承诺于2015年10月20日还清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每日按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滞纳金补偿任某。然而还款日期已过,任某多次催要未果。2016年12月29日,原告任某与被告史某民间借贷纠纷在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史某某于2017年2月25日前偿还,如到期未给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而,史某某依旧没有偿还借款。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高新区法院执行一团队自2017年起开始调查史某某名下所有财产状况,不仅没有查到任何可查封资产,人也联系不到。但执行一团队并没有放弃,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足够偿还当事人的借款金额时,第一时间从史某某住房公积金中拨付给任某4万余元。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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