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5月13日上午,在沧州市做服装批发生意的女青年王某到沧县杜林大集赶集。12时许,当她返回市区步行来到黑龙港河杜林大桥西侧时,突然从身后窜出一辆摩托车,车上男子一把扯断其脖子上佩戴的金项链,其中三分之二段落在男子手中。男子一加油门,扬长而去……
随后,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女士报案,称其价值4万余元的金项链被一男子抢走。指挥中心将此案转给沧县公安局陈圩刑警中队。
获悉案情,陈圩刑警中队中队长刘博洋、指导员侯建军立即带民警出发,仅用了10分钟时间便赶到案发现场,随即展开调查工作。
惊魂未定的王某告诉民警,抢夺其金项链的男子骑着一辆黑色摩托车,戴着头盔和口罩。由于男子下手快、跑得也快,没有任何防备的她,没能看清男子的任何体貌特征。
●锁定疑犯
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民警们立即兵分三路:一路沿男子逃跑方向逐个调取沿途监控录像,以期发现嫌疑男子的行踪;一路负责走访周边群众;另一路负责将此案与其他类似案件串并,进行案情研判。
在调取并仔细查看了20余处监控录像后,民警们终于在杜林乡邮政储蓄所附近发现了嫌疑男子的行踪。根据录像显示,民警们初步掌握了该男子的体貌特征。
而经串并案,民警得知,之前在泊头和献县境内也发生过类似的飞车抢夺案,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手段与此次极其相似。从这3起案件中,民警们断定,飞车抢夺作案的嫌疑人应为同一人。
系列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省公安厅、沧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为尽快侦破案件,沧州市公安局组织多警种部门的精干警力迅速上阵,与沧县公安局民警组成沧县杜林“5·13”抢夺案联合专案组,对系列飞车抢夺案展开全面侦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办案民警一边在案发地周边主要路口设卡拦截,一边深入辖区宾馆、洗浴、网吧等场所,全面盘查可疑车辆、人员。同时,向周边相邻县市警方通报案情,全面梳理、排查有抢劫、抢夺前科的人员。很快,办案民警通过对获取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将孟某锁定为重点犯罪嫌疑人。
●疑犯落网
孟某,42岁,泊头市寺门镇某村人。2019年7月,孟某因在山东省德州市等地实施抢夺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2020年10月18日被释放出狱。
村民们告诉办案民警,孟某出狱后,一直在沧州市打工,但具体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就连他的家人也不清楚。办案民警随即加大对孟某的摸排调查力度,最终获取了孟某的藏匿地点。
5月15日,当办案民警准备赶赴孟某打工的单位抓获孟某时,却忽然得到孟某已于当日回到了泊头的信息。对此,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帮助下,侯建军带领民、辅警火速赶到泊头孟某居住村庄蹲守,并于当晚21时将孟某在其家中成功抓获。
至此,发生在沧县杜林境内的王某被抢夺案,及发生在献县和泊头的两起抢夺金项链案同时告破。
●真相大白
经连夜审讯,孟某如实交代了其作案的全过程。
今年4月份,出狱不久的孟某便又开始预谋抢夺。他先是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及遮盖严实的头盔,供作案时使用,并将摩托车存放在献县境内的一个存车场内。5月12日早晨,他向公司请了假,骑上摩托车,戴好头盔和口罩,在确保完全遮住脸后先去了献县淮镇街,寻找可以实施抢夺的目标。当他在一条南北向公路上发现了一名由南往北行走的女子时,立即跟踪尾随。大约走出几十米后,他贴近女子,一把将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
随后,他继续骑着摩托车来到泊头营子镇。中午时,他看到一名女子在路上独自由北往南步行,于是在其身后尾随,大约五六十米后,趁女子不备,又一把将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在逃走的路上,他将戴的头盔扔到一条河里。之后,将摩托车存放在献县境内路边的一个停车处,换上自己的汽车,开往天津去销赃。当他路过青县批发市场时,下车买了一个电子秤。到天津后,找到一个收购黄金的店铺,按照每克360元的价格共卖了22.6克,得款8100元。
5月13日早晨,他又开汽车去献县换上摩托车,并戴上遮脸的头盔和口罩,再次寻找抢夺目标。从献县一路来到沧县杜林街,正好赶上杜林大集,他就在集市上四处转悠,寻找戴项链的女子。中午12时,在杜林乡政府门口,他发现了一个佩戴着一根特别粗的项链的女子,正由西往东步行,于是马上骑着摩托车慢慢尾随跟进。当女子步行到黑龙港河桥上时,他骑着摩托车迅速从女子的左侧穿过,并伸右手一把拽断了女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
然后,他又换上自己的汽车,开车去天津将这条虽然断了却仍有55克的金项链按照每克360元的价格卖掉,得赃款1.98万元。
目前,孟某已被沧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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