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2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祝海军、赵建梅:

刘今生、李银芝申请执行祝海军、赵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唐山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所有的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鹭港342楼3门1301号房产(装修及家具)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编号:唐永正报字【2021】第F025号,估价总额为人民币241.6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评估的房产。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宪丽:

本院执行周艳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执11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到本院履行(2020)冀1024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院将依法启动对查封房产的议价、询价、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程序。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梁恒: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庆伟:

本院执行的南宫市鑫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81执739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告知书和评估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10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10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光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捷蓝贸易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许慧杰、王怀志、王震、高俊梅、李志红、于庆秋、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光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捷蓝贸易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许慧杰、王怀志、王震、高俊梅、李志红、于庆秋、刘军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泽澄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宏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王怀志、贾楠、高俊梅、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泽澄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宏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王怀志、贾楠、高俊梅、刘军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冀04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米连科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保刑初字第1003号判决,于2021年3月2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0034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夏玉海、夏玉荣、夏玉兰、夏玉珍、夏玉玲自2021年3月2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遗失声明

秦生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35545,特此声明。

范海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864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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