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县支行诉你及刘媛媛、唐山市银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都市宝(唐山)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都市宝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北京清河欧力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被告都市宝(唐山)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都市宝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北京清河欧力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东明、爱新觉罗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爱新觉罗静对都市宝(唐山)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十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桂花、邯郸市竹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志星: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刘俊平,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民申8272号再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永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阳与被告杨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玉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白少凡与河北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2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河北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定市定州市北环路一品佳苑5-1-2703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王西文与李彦辉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2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彦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湘江道25号18-2-602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裕华沃美美容店:
你单位不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0月15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0〕01080164号)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我厅已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我厅领取冀人社行复决〔2020〕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联系电话:0311-66908063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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