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才涛)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购房款17万余元,被执行公司避免了债务危机,重获发展生机。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张某购房款17万余元。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公司账户有余额1000多万元,但系土地出让金,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公司多次向法院表明,受疫情影响,公司施工进度慢,资金暂时无法回笼,目前公司正在商谈和第三方公司的合作,收到合同款后马上退还张某购房款,希望暂缓给付购房款。
办案干警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所述情况属实。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办案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明理释法,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在暂缓期间签订了一笔订单,回笼资金后,及时给付了申请人张某购房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公司生产经营得以重回正轨,法院执行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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