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尹鹏)5月28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异地腾房案,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
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乙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乙某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某小区的房产,但被执行人乙某的母亲丙某以其长期占有该房产、该房产系其出资购买并不是乙某所有为由拒不迁出。
深州法院受理此执行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并与案外人丙某见面。第一次见面时,丙某情绪异常激动,呼吸急促,当场吃速效救心丸以缓解身体不适。执行法官第二次见案外人丙某时,丙某则出现胸闷气短症状,腾房工作陷入困境。
在此案中,执行法官经多次走访,了解到案外人丙某84岁,身体虚弱,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被执行人乙某长期去向不明,虽亲戚众多,但没有一个出面为其承担民事责任,均向法院表明,该房产不仅是被执行人乙某的唯一房产,更是丙某的唯一住处。
综合考虑腾房中意外事件的处理和腾房后丙某的去处,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商讨,最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形成一致意见,执行中须妥善安排案外人丙某,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随后,深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红丽、市人大代表魏连会、安艳宏与执行法官约见买受人、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及案外人亲属累计达24次,组织合议庭4次。
5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与两名人大代表共同与案外人丙某商谈腾房事宜。执行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丙某,最终丙某配合法院工作,签署了腾房保证书。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搬家公司腾房。整个执行过程,历经10个小时,成功腾空法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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