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上午一上班,妇联打来电话,询问田某(女)离婚案,称田某向妇联反映坚决要离婚,要求妇联给予帮助。
田某与丈夫李某婚后生育两个女儿,以前两人都在外地打工,因感情问题闹矛盾后回了老家。李某的父母为了缓和小两口的矛盾,出资10余万首付款购了一套房,登记在田某一个人名下,每月由李某偿还房贷。现在楼房即将交付,田某却提出离婚,李某的父母一时无法接受,况且二人还有两个孩子,李某也不同意离婚。田某拿出李某当初写的“忠诚保证书”,说李某没有遵守保证书的约定,因此要求离婚。李某则称保证书是他的父母为了家庭和睦让他写的,里面陈述的内容并非事实。开庭审理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田某于是向妇联求助。
因为上午有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要开庭。我决定晚些时候再与田某和李某进一步沟通。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是丁某,受雇于杨某从事污水处理工程混凝土浇筑及清理工作。该工程的建筑商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被告安某,安某又将部分浇铸工程承包给杨某,结果丁某工作时摔伤。杨某为丁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对剩余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多次协商未成,丁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安某和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原告现在不具备做伤残鉴定的条件,按规定本次诉讼只能是要求损失数额的一部分。但原告计划将所有损失一并解决到位,其代理人提出结合原告伤情参照八级伤残确定赔偿数额,几方当事人对此也予以默认。但是对于各自承担责任比例,几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因此几轮调解均未果。开庭当天,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再做一些努力,但是几方的分歧仍未解决。
看看时间,已经10点半了。因为案子的部分当事人及代理人来自外地,为了方便他们返程,我决定开始庭审。
几名被告共述原告系酒后施工摔伤,还提供了电话录音,对此原告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杨某作为原告的雇主,明知被告饮酒未及时有效劝阻其施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安某和被告某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施工,对于原告受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午12点,庭审结束。我慢慢站起身,稍微活动活动筋骨。书记员还在与当事人核对笔录。记录了这么长时间,她也很累。
庭后,我们趁热打铁,分别给当事人做工作,向他们讲明调解的目的是降低诉讼成本,就本次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后遗症”,否则原告还需要评残进行二次诉讼,从经济上和精力上,对所有当事人都是损耗,建议他们尽快拿出调解方案。
此时,肚子咕咕地叫起来,是需要补充能量了。
下午,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齐某和丈夫来到法庭。这是齐某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齐某提出婚生男孩跟随自己生活,周末由孩子的奶奶接走,但事后又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齐某的丈夫一开始就不同意抚养孩子,实际上他是想以孩子为理由劝齐某回心转意。双方对于财产债务处理意见也不一致。因此,法庭判决,没有支持齐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婚没有离成,齐某再次提起诉讼。由于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我背对背给他们做工作,明确告知,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真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切实担当起为人父母之责任。齐某的丈夫看到齐某离婚态度坚决,再三权衡后,表示愿意抚养孩子,由齐某负担抚养费,双方还一致同意将登记在齐某名下的轿车过户到齐某丈夫名下。
送走了齐某他们,我抓紧时间给田某和她的丈夫李某打电话,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想法。李某表示,他也同意离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抚养费自理。对于单元楼,田某想留下,但对于给付李某共同财产分割款的数额,双方有差距。我反复给李某做工作,指出他与父母一起居住,田某带孩子没有住处,为了孩子以后的成长,单元楼归田某合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几天后,三件案子相继顺利结案:田某支付李某共同财产分割款,孩子顺利交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三被告将赔偿款打入原告账户;齐某和丈夫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
年轻时看着老法官每天笑呵呵地处理案件,心中充满了敬佩,经过多年的历练,如今的我也能从容地面对眼前纷繁的案件了。每天审理不同的案件,接触不同的当事人,所有案件穷尽各种方式方法全力进行调解,就是民事法官的常态。每一次调解成功,都像是打了一场大胜仗,心里亮堂堂的。
这个五月,收获满满。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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