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马少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马少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牛拴红、贾红芳、王军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林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立军与被上诉人宋延亮、陈林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6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2020)冀058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郑立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900元予以退回。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姜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姜晓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玉田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白学财:
我院受理原告王少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9日15时00分在平山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计桥: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计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晓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献华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80629,特此声明。
付晓双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906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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