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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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官

——记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立华

图为李立华(中)正在做调解工作。 宫海军 摄

(扫码观看李立华先进事迹)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我是一名人民法官,从不敢忘记自己在入额时面对国旗立下的铮铮誓言;我是一名党员,将永远铭记党旗下所作出的庄严承诺……”3月29日,在“致敬身边英模 感受榜样力量”沧州法院系统英模事迹报告会上,李立华用真挚的情感,讲述着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与担当。

李立华现任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审执岗位上奋斗了21年,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也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光环: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荣膺2018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险的决心意志”

2016年,在审判岗位上曾连续三年结案率全院第一、连续两年获得院调解能手称号的李立华调到刚刚成立的执行局。

当时,她一次接手了100多起长期未执结案件,每天工作近15个小时,接待30多名当事人,加班加点整理卷宗,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等情况。经过突击执行,到当年8月,100多起案件全部执结。

对李立华来说,案子再棘手,她也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4月,有6户村民申请对70岁的邻居刘老汉强制执行,案子的起因是自来水公司在给6户村民安装自来水管道时,遭到了刘老汉阻工,法院判决刘老汉败诉。

李立华接到该执行案后,立即与同事到刘老汉家做调解工作,结果被拒之门外。一次不让进门,李立华就去二次,二次不行,就去三次、四次……人心都是肉长的,近3个月的上门沟通,刘老汉终于被感化了,对李立华说:“闺女,我不是不通人情,都这岁数了,不光当了被告,还成了被执行人,心里不是滋味啊!”

李立华一听,忙给老人找“台阶”,把几个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刘老汉和申请执行人最终握手言和。

工作中不仅仅有案件成功执结后的欣慰,有时也会遇到个别当事人的恐吓与威胁。一次,李立华带干警去拘传一名长期在外躲债的被执行人,这名被执行人非但不配合,还驾车向她撞来。李立华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面包车在离她不到1米的地方戛然停下。凛然不惧的李立华,让被执行人顿生敬畏。不到3天,被执行人将所欠货款分文不差地交到了法院。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永远以人民利益为先”

2017年4月的一天,郝某等十余名农民工举着写有“还我工资,请法院做主”的牌子,聚集在法院门口。这一幕,恰巧被执行归来的李立华见到。

当天下午,她便驱车来到涉案企业。企业人员告知李立华,领导出差未归。然而,李立华铁了心一定要见到企业负责人。一个小时后,企业人员无奈只好拨通负责人电话。(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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