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8日
第03版:民 生

拆迁补偿起纷争 真情调解促和谐

□     通讯员 吕娟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国东

5月14日下午,在定州市司法局明月店司法所和明月店村调委会的共同见证下,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月店明月嘉苑二期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与温某共同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至此,一起长达4年的拆迁补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7年初,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月店明月嘉苑二期项目准备开工建设,温某的4间平房在明月嘉苑二期工程建设的拆迁范围内。当时涉及拆迁户40户,其他39户都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温某却以补偿过低为由,不同意拆迁。经过多轮次的工作,因温某长期在北京务工,其母亲胡某代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温某收到项目部补偿款4万元。

2018年底,项目部为温某置换四号楼106平方米的单元房一套,五号楼四单元401室124平方米单元房一套、门脸房一套,一号楼三单元一层仓房一间。胡某将各房的钥匙和钱转交给了温某。温某认为,五号楼四单元401室格局不好,不接受这一套房屋,其以拆迁补偿协议不是自己亲自签署为由,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调换。开发商认为,房屋是温某的母亲胡某多次挑选确定的,不予调换。

明月店司法所、明月店村调委会介入后了解到,温某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关系不和,对其母代签协议的行为不认可,强烈要求将五号楼四单元401房调换。但是,由于已经时隔4年,当时项目部的合伙人已经将权利义务分析完毕, 都已各奔东西,再想找到当时的负责人给温某调换房屋难度很大。

明月店村调委会多次与温某联系,让其返回定州共同协商事情的处理办法。温某因为事情没有解决,不愿意回村里。

今年4月2日,明月店司法所和村调委会人员在定州市区与温某见面进行协商,摸清了他的真实想法。调解人员了解到,当时明月嘉苑二期项目部股东之一陈某是明月店村的,遂多次找其做工作。陈某最后表示,可以让温某从自己库存未售房屋中挑选中意的进行调换。

因温某工地工作任务重,不能请假,4月19日,明月店司法所人员下班后,放弃休息时间,与明月店村调委会主任陈连保开车去雄安新区工地找到在那儿工作的温某,督促其尽快返回定州挑选调换房屋。

5月13日,温某请假返回定州后,明月店司法所、明月店村调委会主任陈连保连忙和开发商联系,促使双方坐到一起。村调委会全程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在明月嘉苑二期挑选房屋,结果温某看上了一套已付定金暂未交房的一个单元房,开发商股东陈某通过给原购房人做工作,退赔购房押金,将此套房屋收回后,调换给了温某。

5月14日,调换房屋履行完毕后,温某又提出因自己无房居住而长期在外租房,要求项目部给予一定的补偿。随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温某又拿到了3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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