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8日
第04版:法 案

办卡后倒手卖掉 再“黑吃黑”挂失取钱

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张珍珍)嫌卖卡赚钱来得慢,三人合伙商量通过“挂失取钱”的方法将转进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取走。5月21日,经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7月,朱某与郭某(另案处理)到山东省济南市找到朋友商某,询问挣钱的好方法。商某告诉二人开银行卡,然后再找卡商卖掉,一张卡可赚800元。郭某提议“既然干,何不干点赚钱快的”,三人商议后决定如所卖银行卡中有款项转入,则通过挂失补办的方式将卡内款项取出。7月19日,商某、郭某、朱某办理建行卡,分别绑定了手机卡并开通U盾,同时将所办理建行卡绑定微信。这样,虽然手机号和U盾连同建行卡一起售出,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建行微信公众号获取其所办银行卡的相关业务信息。

2020年8月1日,广平县某村村民李某报警称,一个冒充“民警”的人以“需要开无犯罪证明”为由给他打来电话,他按照“民警”提示一步步操作,后被骗走23.1万元。广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李某被骗的23.1万元中有6.7万元分多笔转入郭某所出售的建行卡中。

原来,李某转款当日,郭某就通过绑定的建行微信号得知其出售的银行卡中有款项入账,立即进行了电话挂失。随后郭某与商某二人一起到建设银行某支行销户,将所出售银行卡内的6.7万元取出,存入其在该行新开账户。郭某于当日取现2.2万元给商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给予朱某15636.86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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